花蓮馬太安06 ‧ O maan ko gagasawan(何謂親屬)
檔案名稱: 6-003-06 (5頁) 採集日期: 1958-10-01
族別: 阿美族 記音者: 黃貴潮 Lifok
報導人: 何有柯 Unak Tafong 翻譯者: 黃貴潮 Lifok
採集地點: 花蓮-光復-馬太安
說明: 06. O maan ko gagasawan(何謂親屬)
| 中譯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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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我要講數Fata’an社的所謂Gagasawan。例如,父方三、四家或者母方二、三家這些家構成關係即稱為Gagasawan。
(02)我們的習慣上男子都要入贅於女方之家。這個男子入贅的婚家也稱為Gagasawan。
(03)要是那一家有二、三位入贅者,有一天母家發生事情時,這些人都回來協助解決母家的種種問題,連他們的子女也來參與。所以母家稱為女方而入贅者(婚家)稱為父方。要是入贅者年老當家父時,生病或死亡時,不必回到母家受照顧或者善後。以上如此。
(04)我們彼此相處和睦才對。好比說,自家孩子跟鄰居的孩子打架,或組友之間不愉快,或孩子們結成三、四個人爭吵,或跟鄰居之爭吵等發生時,絕對不得Mapolog(召開討論),以免小事做大題鬧個不停。
(05)再說,凡是孩子們的吵架(毆打),父母和親戚大人不得干預免得事情變成鬧大。
(06)要為了這件事召開親戚處理並要求對方賠償的話,那麼不就等於將對方(加害者)強迫搬家移住嗎?
(07)每家如果搬到P’irasan、'Olaw、’Olalip這個地方那麼你的鄰居還有誰呢?
(08)再說,如果這麼做還有誰當你的朋友呢?如果年輕人都走了,我們的部落構成什麼樣的部落呢?這麼一來不是招來人家的取笑嗎?
(09)我們馬太安部落創社以來未動搖過,如同太陽和月亮一樣站得穩固。因此我們社人應該互助相幫快樂地生活在一起才對。
(10)要是在社內遇見這種毆打的情況你們應該勸勸地說,「孩子們!你們不要打人,打人彼此會受傷不可以的!」
--以上Sapalgaw(族長)的訓話--
(11)我說個例子,鄰居的太白塱部落和我們馬太安部落不同,就是說太白塱部落不論事情(犯錯者)大小一定召開年齡組或親戚會議處理問題,並制訂犯罪者必受罰的原則。但,雖然他們對犯罪者有嚴格的制裁,如今他們之間時常發生毆打人,殺人等的事情。一方,馬太安部落為了參與喪葬禮之外很少召開會議。
(12)因此我們之間不得有發生傷人害己之事。我們從唯一的祖先生出來的,就是說,我們是Pilkalawan和Marokirok神的後代!以上我所說的話。
--這是Sapalgaw訓話--
(13)在說我們馬太安人參與喪葬禮之外,很少召開會議,現在也如此,就是說,馬太安社的Gagasawan也不例外。
(14)為了某一家的協助辦理葬事,其他日子大家(Gagasawan)很少聚集一處。以上我所說的話,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