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名稱: | 6-003-05 (6頁) | 採集日期: | 1958-10-01 |
---|---|---|---|
族別: | 阿美族 | 記音者: | 黃貴潮 Lifok |
報導人: | 何有柯 Unak Tafong | 翻譯者: | 黃貴潮 Lifok |
採集地點: | 花蓮-光復-馬太安 |
||
說明: | 05. Pakapatayay to tamdaw(殺人事件) | ||
| 中譯全文 | | |||
【版權聲明】本網站刊載之所有內容供非營利性教育與學術目的瀏覽使用,非經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擷取內容出版。
(01)我要講述關於槍殺事件的例子。要是一個被打中了一定會死亡的。那麼雙方一定會鬧起來的,這就是Pa’ilo。 (02)例如有一位被槍殺,那麼受害人的家屬一定向加害人要求相當代價的賠償。 (03)再說,被害人的家屬發怒而召集親屬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04)這裡我說類似的事實。那時加害人遲遲地出席會。因為殺人者感到恐懼不敢面對大家故拖延地不出席在約定的時間內受處分。 (05)所以加害人對自己的家庭和對方帶來不少困擾。 (06)過了四、五天後由Latosaan來引導出席。什麼叫做Latosaan?這就是從母方或父方的親戚中選出來的一位作為雙方糾紛的調解人或聯絡人。又為加害人的家屬代替送給糯米飯到被害人的家。 (07)這個時候族長說,道,「加害人為什麼不覺得慚愧呢?如果在Pa’ilasan發生這個事件一定受到很嚴重的處分,但他如今未出席到底何居心?」Sapalgaw等得不耐煩。第六天後早上終於他來出席召開。 (08)次日雙方的親戚互相面對坐著,一邊嚼嚼檳榔一邊慢慢開始和談。 (09)就是加害人的母親和被害人的母親互相交換檳榔後坐著嚼檳榔。雙方親戚分別對坐兩邊,在中間擱置一把點燃的火把為表示正在和談進行中。這是關於殺人事件開會情形,以上如此。 (10)次日晚飯後,加害人的親戚代表說道,「各位父老!」 (11)「我們座位場所交換吧!請大家移到兩邊的家(加害者之家)。我們在那裡慢慢地再討論吧!」 (12)被害人的親戚代表回答說,「我們移到那裡還要討論什麼呢?我們在那裡只坐著聊聊不就得了嗎?」 (13)為什麼被害人的親戚如此回答呢?那是為了這件事能夠圓滿結束所以他口頭上承讓對方的邀請和誠意。 (14)次日被害人的家人應邀赴去加害人的家。他們早準備大約十來個 的糯米飯作為晚飯。其實,被害人的家人赴會動身之前長老說道,「你們所有參加的人記住!你們吃飯時不得吃的太多,抓飯時頂多不得超過兩次!」 (15)這是為了免得他們關說,「這些人根本為自己的孩子死亡不感到悲哀,只為了吃飯來的。其實我們的孩子沒犯錯,那是跟布農族打鬥中被誤殺的….」等的誤解! (16)因此,最後決定可以赴會出席者指選出死者直系家族三家並母方或父方親戚的代表者。 (17)假如說 凡是發生這種事,不必很多人參加聚會,那是為了避免對方因供飯的困擾。這話昔人Sapalgaw的教訓。 (18)再說,在糾紛中,雙方相敵為恨,但被害者一方也考慮只論事不對人論斷使對方參加人不受任何身心害的影響。 --切記這是Sapalgaw的訓話-- (19)於是他們吃飯後各自坐著抽個煙將愉快地心情高聲談笑。就是說對方不再要求賠償(豬)等的爭論。始終以Sapalgaw(族長)的訓律為和睦之道結局事件。 (20)最後說,我們馬太安社不同與太白塱社,太白塱社若發生了類似的案件,當事人必須提出豬作為贖罪或懲罰。昔日的習慣如此。我說到此地。 |